服务指南
  • 咨询热线:027-8711 5868
  • 联系人:丁先生
  • Q Q:点击我发送信息
  • 电 话:0755-82480682
  • 传 真:0755-82480683
  • 邮 箱:info@fediplaw.com.cn
  • 地 址: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金中环商务大厦4202室(地铁会展中心站E出口)

知识产权代理、联邦知识产权(优质商家)、知识产权代理费

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
  • 经营模式:商业服务
  • 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金中环商务大厦4202室(地铁会展中心站E出口)
  • 主营:美国专利,商标,知识产权
业务热线:027-8711 5868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  • 产品详情
  • 联系方式
    • 产品品牌:联邦知识产权
    • 供货总量:不限
    • 价格说明:议定
    • 包装说明:不限
    • 物流说明:货运及物流
    • 交货说明:按订单
    • 有效期至:长期有效
    知识产权代理、联邦知识产权(优质商家)、知识产权代理费:
    美国专利申请,美国商标注册,美国知识产权

    2014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达23.3万件

    2月11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,公布了2014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的有关数据。2014年,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92.8万件,同比增长12.5%,连续4年位居世界首位;共授权发明专利23.3万件,其中,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6.3万件,比去年增长了近2万件。截至2014年底,代表较高专利质量指标、体现专利技术和市场价值的国内(不含港澳台)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66.3万件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.9件。数据显示,我国专利创造重心继续向技术水平较高的发明专利倾斜,表明我国创新水平不断提升,发明专利引领创新发展的“龙头”作用更加突出。

     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此次公布的信息中可以看到,2014年,位居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前十位的省(区、市)(不含港澳台)分别为北京(2.3237万件)、广东(2.2276万件)、江苏(1.9671万件)、浙江(1.3372万件)、上海(1.1614万件)、山东(1.0538万件)、四川(5682件)、安徽(5184件)、陕西(4885件)、湖北(4855件);在国内(不含港澳台)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排行榜上,知识产权代理,华为公司(2409件)依然雄居榜首,知识产权代理费,中兴通讯(2218件)紧随其后,第三位至第十位依次为中石化(1913件)、鸿富锦(524件)、海洋王照明(516件)、京东方(484件)、中石油(476件)、国家电网(408件)、华星光电(362件)、华三通信(336件)。

      与此同时,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公布了截至2014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前十位的省(区、市),依次为:广东(11.1878万件)、北京(10.3638万件)、江苏(8.1114万件)、上海(5.6515万件)、浙江(5.2418万件)、山东(3.4775万件)、四川(2.1209万件)、湖北(1.8825万件)、辽宁(1.8417万件)、陕西(1.7575万件)。

      此外,2014年,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通过《专利合作条约》(PCT)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2.6169万件,同比增长14.2%。其中,2.4007万件来自国内,占91.7%,同比增长14.9%;2162件来自国外,同比增长6.7%。去年,PCT国际专利申请超过100件的省(区、市)达到18个。其中,广东申请1.3332万件。北京、江苏、上海、浙江分列二至五位,上述5省市的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占全国申请总量的85%。


      会上,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表示,武汉知识产权代理,2014年,我国发明专利主要呈现4个特点,一是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新水平,比“十二五”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提高了1.6件;二是专利申请结构显著优化,发明专利申请、实用新型申请和外观设计申请占比分别为39.3%、36.8%和23.9%,发明专利申请占比超过实用新型申请,位居三种专利之首;三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主体地位持续稳固,在自主创新中继续发挥决定性作用;四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划分的35个技术领域之中,2014年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高于国外来华发明专利拥有量的有22个,但在光学、运输等领域与国外差距依然明显,部分技术领域专利布局还有待进一步加强


    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有哪些


    (一)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,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。经审查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,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;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,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。


    (二)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,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,通知上报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知识产权局,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;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,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.



    知识产权代理|武汉知识产权代理|联邦知识产权(优质商家)由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提供。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(www.usipfsz.com)是专业从事“美国专利申请,美国商标申请,UBP国际HALAL清真认证代理”的企业,公司秉承“诚信经营,用心服务”的理念,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。欢迎来电咨询!联系人:丁总。
商盟客服

您好,欢迎莅临联邦知识产权,欢迎咨询...

正在加载

触屏版二维码